第一章 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介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中“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的指示,在2007-2008学年度,举办 “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大型公益活动。
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由国家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主办,是一年一度的全国主流性公益大赛。在2006年举办的第一届大赛中,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有约6000所中小学校、1000多个青少年宫与艺术培训中心,总计30多万名中小学书法、美术、摄影爱好者参与了大赛。各地选送15000幅作品进入全国总决赛,共评选出了1800多名一、二、三等奖与优秀奖获得者。
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将在延续首届大赛公益性、免费制与双奖制的同时,在组织架构、奖项设立、奖励办法等方面,力求务实与创新,突出数码艺术的应用和灵活的赛制,使其区别于社会上的同类活动,进一步提升这项全国大赛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第二届大赛的主题为“我的艺术,我的梦”,以“为孩子们做实事,让每一位勤学进取的学生都可以参赛”为出发点。大赛的内容分为数码艺术、书法、绘画三大类,共七个竞赛项目。每个项目划分为小学A、小学B、初中和高中四个组别。具体竞赛项目如下:
1、数码艺术类
数码摄影:像素1MB以上。
数码设计:3D、FLASH等,不限规格。
数码绘画:不限规格。
网页制作:1个页面。
DV:3分钟以内。
(注:数码艺术类作品需制作成光盘后进行投稿。)
2、书法类
硬笔、软笔作品,规格不超过四平方尺。
3、绘画类
中国画,作品规格不超过四平方尺;
油画、水粉、水彩、素描及其它儿童画,规格为四开。
大赛竞赛内容的重点是操作技能,比赛的决赛阶段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实际操作的竞赛内容统一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命题,采取多命题现场抽题的方式进行。全国总决赛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并举,注重参赛选手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届大赛体现出以下突出的特点:
1、免费制:所有参赛的学生免收参赛报名费。
2、双奖制:荣誉奖励,奖学金奖励;学生奖励,老师奖励。
3、数码艺术:突出数码艺术类竞赛项目,让广大中小学生通过应用现代数码技术进行艺术表现,展示艺术才能,贴近时代潮流,丰富大赛内容。
4、二次投稿:为了激发少年儿童积极向上的勤学精神、创新精神和参与精神,本届大赛允许参赛学生两次提交作品参赛。
5、社会参与:社会各界合作支持单位参与运作,是这项大赛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国中、小学校开展艺术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参赛者参赛作品的质量,全国大赛组委会联合中华职业教育社教育考试中心共同开展《全国书画水平等级考试》。已通过该认证三级以上者,其作品可直接参与全国性评选。参赛者可以选择参加这项考试进行参赛作品提交,其作品除参加大赛评比外,可获得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和中华职业教育社教育考试中心联合颁发的等级证书。
《全国书画水平等级考试》是面向全社会,提高书画艺术教育水平和创作水平,注重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操作水平的考核。考试采用客观、统一、规范化的考核标准,满足书画爱好者进行个人能力检验的需要。所有指导老师可以参加《全国艺术指导师认证》考试,获得相对应的等级证书。
《全国书画水平等级考试》分为书法和绘画两类,其中书法类由《全国硬笔书法水平等级考试》和《全国毛笔书法水平等级考试》两个证书项目组成;绘画类由《全国国画水平等级考试》、《全国卡通画水平等级考试》和《全国漫画水平等级考试》三个证书项目组成。所有证书项目划分为1—9个等级。《全国艺术指导师认证》分为艺术指导员、艺术指导师、高级艺术指导师三个等级。
第二章 资助类别
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规模大、时间跨度长、参赛人数多,专家学者评委阵容层次高,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度高,各类媒体关注度高,是一个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彰显企业文化的有效平台。
一、独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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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金额(万元) |
单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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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参与 介入运作 |
800 |
1 |
二、大赛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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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金额(万元) |
单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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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赛协办单位 |
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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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赛区协办单位 |
20 万元/区域 |
2个/区域 |
三、特约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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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金额(万元) |
单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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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决赛与电视颁奖晚会 |
专项介入 |
3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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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参与 |
5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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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作品全国巡展与出版 |
3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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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赛事所需用品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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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冬)令营活动 |
2 |
50 |
第三章 回报方案
为有效提升各类资助企业的品牌形象,使资助企业在海内外市场获得突出的宣传效应,大赛组委会给予资助单位分别精心设计和营造其回报。
同时,大赛组委会将在为期一个学年度的赛事过程中,根据主要资助企业的需要量身定做,不断设计打造出新的回报契机与宣传亮点。
一、独家参与回报
1、引领权:
(1)独家资助单位为本届全国大赛首要协办单位,参与大赛的运作。
(2)派1名代表出任大赛组委会副秘书长,参与组委会日常相关工作,出席相关重大活动。
(3)派1名代表担任全国大赛总决赛顾问,共同策划实施大型电视颁奖晚会宣传等。
(4)大赛组委会向独家资助参与单位授予 “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协办单位”称号及牌匾、荣誉证书。
2、标识权:
(1)大赛所有宣传材料(报刊、电视、广播、网站、作品集、宣传手册、宣传单、海报等),均出现独家参与单位名称标识或者产品(或服务)商标,并视情况附相关图文表述。
(2)大赛总决赛大型电视颁奖晚会命名为“XX(企业或商标名称)之夜”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颁奖晚会。
3、特别回报:
(1)以大赛名义举办商业经营活动,须书面报大赛组委会审核。
(2)使用本届全国大赛的相关成果,须书面报大赛组委会审核。
(3)提出经双方认同的其他相关活动。
4、宣传回报:
(1)在新闻发布会、全国总决赛与大型电视颁奖晚会现场,主背景位置均出现企业标识。单位负责人在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发表讲话,主持人给予突出介绍。
(2)在大赛组委会对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并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作品集》中,刊登企业标识及1P的相关图文。
(3)在全国总决赛现场安排企业员工方阵(限50人),电视画面上出现企业标识。
(4)传播媒体对本次大赛的宣传报道,表述企业的相关内容10次。
(5)大赛的夏令营、冬令营等培训活动的宣传材料、营员文化衫及培训材料等均出现单位名称或产品信息。
(6)有权在商品包装和产品促销活动中使用大赛名称与标志,使用前由大赛组委会
许可并备案。
(7)企业可根据组委会设立的奖项,制做带有企业标识的奖品、纪念品,发送给参加全国大赛总决赛的各级领导、知名人士、参赛选手。
(8)企业1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全国大赛总决赛相关奖项的颁奖嘉宾。
(9)常年在大赛官方网站、中华职业指导网等网站首页设立企业广告位(规格:4cm×4cm),突出体现企业标识,并链接至企业相关产品页面。同时,根据企业需要,定期更新宣传报道图文。
(10)在国家教育部《世界教育信息》、《中国教育信息化》、《基础教育信息》杂志上,给企业各安排1P的平面广告宣传1次。
(11)安排大赛指/合作媒体对企业进行专题报道2次。
(12)在全国大赛优秀作品光盘中附企业广告宣传片。
5、现场回报:
(1)为企业设置现场展版各四块(规格:1.5m×2m)宣传企业与产品,贯穿大赛各大活动。
(2)每次现场活动为企业制做空飘、横幅、竖幅各1个,彩旗、串旗不少于10个,易拉宝广告不少于4个,在大赛所有主要活动中及时布展。
6、公共关系回报:
(1)在组委会设计制作的邀请函、文件袋与礼品袋上印制企业标识。
(2)组织全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并邀请不少于5名获各类全国大赛三等奖以上人员进入企业创作,所有作品所有权归企业,并将优秀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印刷出版,赠送有关部委与相关单位和新闻机构等。
7、北京电视颁奖晚会、大赛优秀作品全国巡展回报:
(1)在电视颁奖晚会现场,企业员工方阵身着企业标识文化衫及企业广告牌与横幅等镜头,在节目播出片中予以不少于3次体现。
(2)邀请企业1名主要领导出席全国总决赛并在主席台就座;媒体现场采访企业领导人;与相关领导一起慰问参赛选手并与参赛选手合影;安排主持人突出介绍企业1次。
(3)全国总决赛现场主持人台前标牌、片尾字幕均标示企业名称。
(4)在茶歇时间播放1分钟企业宣传广告片。
(5)给企业赠送5份全国总决赛暨颁奖晚会实况光盘与影集。
8、联谊酒会回报:
(1)企业代表参加组委会组织的联谊酒会与联欢活动,相关部门领导将应邀出席。
(2)邀请知名书画家围绕大赛主题与企业文化等为企业题字作画。
(备注:根据企业实际与需要,可增补下列二、三项中的条款。)
二、大赛协办回报
1、企业作为本届全国大赛的协办单位之一,并授予牌匾、荣誉证书等。
2、大赛所有宣传材料(报刊、电视、广播、网站、作品集、宣传手册、宣传单、海报等),均出现独家参与单位名称标识或者产品(或服务)商标。
3、邀请企业1名主要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等大赛主要活动。
4、邀请企业1名主要负责人出席大赛总决赛暨颁奖晚会,并在相关播映中得以体现鸣谢。
5、安排大赛指定/合作媒体对企业进行相关宣传报道;大赛相关文本材料均给予企业具名。
6、企业宣传品可在大赛相关活动中得以体现并派送。
7、在电视颁奖晚会现场,企业员工方阵(限10人)身着企业标识文化衫及企业广告牌与横幅等镜头,在节目播出片中予以体现。
8、在大赛官方网站首页,突出体现企业名称与产品(或服务)等标识。
9、企业有权在产品包装、说明书、销售广告与促销活动中,使用“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标志,使用前由大赛组委会书面许可并备案。
10、全国大赛总决赛及相关活动场外设标有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的横幅或空飘气球1个,竖幅2个,彩旗5个,易拉宝广告1个。
11、在大赛组委会对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作品集》中,给予企业具名。
(备注:根据企业实际与需要,可酌情沿用一、三项中的条款。)
三、特约资助回报
1、大赛组委会认定企业产品(或服务)为“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指定产品,成为全国总决赛与各地赛事的推介使用产品(或服务)。其产品在其它同类产品中具有排它性和唯一性。
2、企业有权在产品包装、说明书、销售广告与促销活动中,使用“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标志,使用前由大赛组委会书面许可并备案。
3、大赛组委会授予企业“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特约资助单位”称号及牌匾、荣誉证书等。
4、在大赛的所有活动现场张贴企业形象宣传广告,在各项宣传活动中出现企业名称。
5、在大赛印制的宣传材料上刊登企业广告。
6、安排大赛指定/合作媒体对企业进行采访报道。
7、企业1名主要负责人出席总决赛暨颁奖晚会,并在相关播映中得以体现鸣谢。
8、企业可根据组委会设立的奖项,制做带有企业标识的奖品、纪念品,发送给参加全国大赛总决赛的各级领导、知名人士、参赛选手。
9、在北京举行的大赛优秀作品展,邀请企业1名主要负责人出席并讲话。
10、同国际机构、海外华人社团等合作,将全国大赛及考试的优秀作品推向世界,企业名称或标识将出现在相关宣传文本中。
11、在大赛组委会对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作品集》中,给予企业具名。
(备注:根据企业实际与需要,可酌情沿用一、二项中的条款。)